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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取消保证金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 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1年9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行确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山东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021年6月1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相应文件支持 以保险、山东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探索相关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纳保证金或采取保险、保函等形式代替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山东保函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山东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