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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滨州市银行保函、滨州市保证保险、滨州市工程担保(信誉良好免交保证金的除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滨州市银行保函、滨州市保证保险、滨州市工程担保。 山东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专业办理滨州市银行保函、滨州市保证保险、滨州市工程担保,欢迎致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