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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事须知一、缴存流程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0〕3号)规定,现将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流程公示如下: (一)现金方式 1.缴存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领取《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附件1):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原件、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原件、协议书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2)。 2.缴存单位持《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自行选择本市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签订《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附件3),开设专用账户,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入账后1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授权专人将入账证明发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 (二)银行保函方式 1.缴存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领取《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原件、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原件、协议书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建筑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附件5)。 2.缴存单位持《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自行选择本市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签订《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协议》(附件6),开具《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附件7)。 3.建筑农民工工资保函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授权专人发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 (三)保险方式。 1.缴存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领取《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原件、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原件、协议书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建筑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缴存单位持《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补缴)通知书》到具有以下资格的保险机构签订《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协议》(附件8),开具《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险单》: ①保险机构应经过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上季度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且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的保险机构; ②保险机构开展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专用条款须经银保监部门批准或备案; ③保险机构应具备此类险种业绩和赔付案例,具有完善的办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此项条件在保证保险试点推行阶段有效,试点期限自《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 ④如保险机构采取共保形式,共保体每名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3.保险保单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由保险机构授权专人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凭证)》(附件9)发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 二、返还流程 1.建筑工程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缴存单位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返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附件10); ②银行出具的收款回执单(原件、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原件、复印件); ④施工合同(原件、协议书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若未发现缴存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出具《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书》(附件11)。 3.缴存单位持《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 以上返还手续仅适用于现金方式缴存的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银行山东保函或保证保险代替现金缴存的,按山东保函或保险单执行。 |